中山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20年6月10日,学院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院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发展理念,依托广州超算中心等科研平台、计算机学科以及珠海校区深空、深地、深海、深蓝等学科布局优势,致力于培养一批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素质研发与管理人才。
为改革人才选拔模式,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院实行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为做好“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参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并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审批。
2.学院成立学科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负责确定专家组面试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材料审核
1.对照招生简章上报考条件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将于2022年12月进行。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学生证原件(仅应届硕士生提供)。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面试考核
1.面试名单的确定
凡通过学院材料审核者,均具有面试考察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2.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学科专家组组织进行。学科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2)学科专家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基础和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中PPT陈述时间20分钟。按照“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三项科目分别给分,三项成绩的总和为专家组面试考察成绩。
(1)外国语(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业务课(200分)
(3)综合能力(300分)
“业务课”和“综合能力”的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和专业知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四、录取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3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若我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但未获录取考生的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人工智能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sai.sysu.edu.cn/ 。
六、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肖老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中山大学公共实验楼403办公室
邮箱:xiaoj93@mail.sysu.edu.cn
邮编:519082
电话:0756-3661034
七、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2016年7月修正)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中山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4.如受疫情影响,综合考核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